| 保定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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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17 16:49 文章来源:保定市博野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政府虽多次重申,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在市区私自搞建设,私搭乱建现象严重。为保障城市建设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告如下:
一、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规划进行审批和建设,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划审批权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统一审批。
三、收回三区政府原有的500平方米规划审批权;将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纳人保定市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四、市区凡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均属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属于越权审批的,由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组织强行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市规划部门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设项目要统一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审批实施。
六、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市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依法强化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查处违法建设,发现向题及时处理,确保城市规划的依法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零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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